被屈打成招後關押十一年的湖北農民佘祥林申請數百萬元賠償


2005.05.12
Share on WhatsApp
Share on WhatsApp

據中國媒體報導﹐湖北農民佘祥林和他的代理律師周峰周三到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法院遞交了七項要求國家賠償的申請和相關證據。佘祥林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各項賠償共計430多萬元﹐佘祥林還要求侵權司法機關向他賠禮道歉﹐并在省級以上媒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周峰表示,“法律事實”和“法律規定”已完全具備﹐提出國家賠償的時機已經成熟。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和賠償委員會的負責人接待了他們﹐并表示將盡快立案。

當問到佘祥林最後可能拿到多少國家賠償時﹐周峰說,國家賠償有著嚴格的程序﹐最終的賠償要賠償義務機關確認﹐國家賠償法目前還沒有規定精神損害賠償﹐但他們還是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周峰同日亦代表佘祥林的哥哥和母親以及兩名證人向湖北京山縣公安局提出了170萬元的賠償申請。這四名相關人員均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由侵權司法機關在省級以上報刊媒體﹐為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1994年4月11日﹐湖北京山?一水庫發現一具?名女尸﹐京山?警方經調查後﹐認定是?年失蹤的佘祥林妻子張在玉﹐並指殺人疑兇是佘祥林。佘祥林在警察嚴刑打下承認控罪。同年10月﹐佘祥林被荊州地區的中院一?判處死刑﹐佘向省高院提出上訴後﹐省高院認為此案疑點重重﹐事實不清﹐證據不清﹐發回重?。后?几番周折﹐1998年京山?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政治?利5年。

今年3月28日“被?”的妻子?在玉突然返回家﹐并通?警方的DNA身份?定。佘祥林在4月1日被取保候審﹐4月13日在京山法院被當庭宣判無罪釋放。按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在釋放後兩年內提出賠償申請。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