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察院要求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
2005.05.27
最高人民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周四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表示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邱学强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邱学强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关键证据防止被告人翻供对于未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必须依法重新收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此外近日出台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作出的明确规定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要严厉查处《意见》同时指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事项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及时出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被监禁11年的湖北农民佘祥林﹐在警察严刑打下承认控罪而被判刑﹐早前,他的妻子回到家中﹐使佘祥林的冤案得以大白﹐获得法院释放﹐事件引起外界批评﹐公安机关以刑?逼供和暴力取?﹐有关部门更就此案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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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