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察院要求檢察機關排除非法証據

最高人民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周四在全國檢察機關第三次公訴工作會議上表示凡是以刑訊逼供、暴力取証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証據應當作為非法証據依法堅決予以排除。邱學強檢察機關要堅持以証據為本加強對証據的審查判斷,貫徹“疑罪從無”的原則堅決排除非法証據。

邱學強對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經濟犯罪案件公訴環節訊問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實行全程錄音、錄像有效固定關鍵証據防止被告人翻供對於未嚴格遵循法律規定收集的証據必須依法重新收集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後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

此外近日出台的《廣東省公安機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意見》作出的明確規定公安民警刑訊逼供致人傷亡的,要嚴厲查處《意見》同時指出,公安機關主要領導不得直接分管幹部、財務、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等具體事項對群眾的報案求助不及時出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被監禁11年的湖北農民佘祥林﹐在警察嚴刑打下承認控罪而被判刑﹐早前,他的妻子回到家中﹐使佘祥林的冤案得以大白﹐獲得法院釋放﹐事件引起外界批評﹐公安機關以刑?逼供和暴力取?﹐有關部門更就此案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