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安局的一次入屋检查行为被判违法


2006.04.05

据《中国法制日报》的报导,案件原告为一对经营理发店的薛姓夫妇,理发店只有一间房,且用玻璃柜隔出部分空间作居住使用。去年九月,泸县公安局接到该理发店有卖淫嫖娼嫌疑的举报后,指派两名民警前往检查。他们在敲门无人应后破门进入室内,发现东主夫妇已上床就寝,他们当即表明执法身份,但二人声明是合法夫妻,在邻居及亲朋的证实下,民警只好准备离开现场﹐但一度遭到围观者阻止,直至派出所领导到场当众赔礼道歉,及表示负责修补损坏的门锁后,两名民警才得以撤离。

夫妇二人对事件极为不满,遂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泸县公安局的检查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治安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违法的嫌疑场所实施检查。但是,到场检查的民警只是表明执法身份,但未出示检查证,不符合公安部的规定。

此外,这次公安局引用“因情况紧急,对单位要立即进行检查”的规定并不适用。因此,法院判决泸县公安局的行政检查行为违法。

曾被公安非法搜查住所及关押的北京居民倪玉兰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公安滥用职权的情况十分普遍。

而公民维权网负责人李健认为,这与缺乏对警权制约及惩处的清晰条文有关。

记者曾致电泸县公安局,但工作人员拒绝对事件作回应。(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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