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處分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負責人
2006.11.24
中國國務院日前對中國石油天然氣吉林分公司去年11月的爆炸事故,以及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負責人,給予黨政處分。
新華社報導,2005年11月發生在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發生的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7千萬元人民幣,並引致松花江江水污染。中國國務院作出的處罰決定,中石油集體公司副總經理﹐吉林省環保局局長等9名企業或政府方面的責任人員被行政撤職﹐降級﹐,撤銷黨內職務等黨政處分。
國務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在爆炸後發生的松花江江水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該廠在事故發生前,沒有防止將污水排放到松花江的措施,而爆炸後,亦沒及時將洩漏出來的殘餘物料堵截,所以令松花江的污染進一步得到擴大。而該公司以及吉林市政府對於環保工作的重視不夠﹐估計不足,亦是導致污染進一步擴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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