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处分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负责人


2006.11.24

中国国务院日前对中国石油天然气吉林分公司去年11月的爆炸事故,以及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负责人,给予党政处分。

新华社报导,2005年11月发生在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的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千万元人民币,并引致松花江江水污染。中国国务院作出的处罚决定,中石油集体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等9名企业或政府方面的责任人员被行政撤职﹐降级﹐,撤销党内职务等党政处分。

国务院的调查报告表示,在爆炸后发生的松花江江水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该厂在事故发生前,没有防止将污水排放到松花江的措施,而爆炸后,亦没及时将泄漏出来的残馀物料堵截,所以令松花江的污染进一步得到扩大。而该公司以及吉林市政府对于环保工作的重视不够﹐估计不足,亦是导致污染进一步扩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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