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九民運中被判處死緩的湖南政治犯李衛紅在本周一獲釋。他共服刑十八年七個月,是在八九民運中服刑最長的湖南政治犯。同樣因為八九民運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湖南異見人士余志堅說,李衛紅一直不獲准假釋,是因為沒有人為他爭取。
李衛紅周一上午離開赤出監獄,返回長沙的住所。李衛紅的父親李貴生說,由於兒子剛離開監獄,需要多休息,所以暫時不願意接受訪問。
李貴生說,十八年後父子終於首次團聚,但李衛紅已無緣再見母親,母親在他服刑期間已去世。李貴生堅持兒子當日並沒有放火焚燒警車,也沒有破壞商店。他被捕純粹基於政治原因。他說:“就是政治問題,他只是到外面看熱鬧。”
因為八九民運而坐牢十二年的湖南異見人士余志堅說,湖南赤山監獄並沒有按照一貫做法,安排車輛送李衛紅回家,而是由李衛紅自行乘坐公車返回長沙住所的。李衛紅回家後曾與余志堅通電話,表示自己身體還可以,但需要多休息。事隔十八年,他仍堅持自己是無辜的。余志堅說:“ 他自己說還可以,但在裡面過了十八年了,怎會容易過呢?他對我說自己是無辜的,當天他看完電影,出來時正好是肇事現場,就被指控燒車。”
八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各省市大批群眾參加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的追悼會,部分人情緒激動。在長少和西安等地均有群眾破壞商店和焚燒警車,長沙警方就拘捕了近一百人,包括李衛紅,他當年僅二十一歲。余志堅說,大部分被捕人士只被判刑兩、三年和勞教,唯獨李衛紅判處死緩。他說,若非發生六四事件,李衛紅早已獲釋。他說:他是六四以後才判的。因為六四以後要嚴肅處理。若非六四,好似這樣的案件,一般只判三、五年。
余志堅說,雖然李衛紅曾多次獲減刑,但服刑期仍比大部分八九民運政治犯長,原因是沒有人為他爭取。李衛紅和父親都是工人,不懂得為自己爭取權利,加上外界對李衛紅的認識不多,因此監獄當局遲遲不批准李衛紅假釋。他說:“我是到赤山監獄探望喻東岳時,看到監室貼了李衛紅的名字是八九犯,才知道他也是八九政治犯。在湖南,我和另一位判無期的也只是坐了十二年,有一位判死緩的也只是坐了十一年。但他家裡窮,不能經常看他。在監獄要講關係,爭取減刑分。很多犯人甚麼都不做,也很快就出來了。他勞動改造沒有少,卻因為家裡困難,爭取不了減刑分。”
余志堅說,李衛紅的父親目前最希望兒子能自力更生,並早日成家立室,因為李衛紅是家中獨子,當年被捕時二十一歲,現在已年屆四十,而李衛紅的父親已七十歲,目前只依靠微薄的退休工資過活。余志堅正聯絡其他異見人士,希望能儘力幫助李衛紅重投社會。(張麗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