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后被判死缓的李卫红获释
2007.11.12
据湖南异见人士余志坚透露﹐在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中﹐被中国当局以流氓罪判死刑、缓刑2年的湖南工人李卫红周一获释。李卫红曾获五次减刑。中国在1997年新《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
余志坚对本台表示﹐曾致电在湖南长沙的李卫红﹐他下午被获释返家﹐是自己坐车返回长沙的。余志坚认为﹐这是一宗冤案。
李卫红的父亲在周一晚上接受了本台记者采访﹐他表示李卫红的事对他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他说家中经济拮据﹐勉强能维持生活。另外据他回忆说﹐李卫红被捕当日并无参加民运﹐只是在旁围观。
李卫红于89年4月23日被拘留﹐一星期后被正式逮捕﹐同年6月22日被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其他6位同时被指控参加打砸抢活动的人﹐均被判死刑﹐不久便被处死。李卫红一直在湖南赤山监狱服刑﹐坐牢时间达18年7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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