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出新的《宗教事務條例》


2005.03.01

據中國官方媒體報導﹐新發表的《宗教事務條例》共分七章四十八條﹐條例中除了包括1994年1月31日由中國國務院發佈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的內容外﹐亦吸納了不少原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條例等的內容﹐有關當局希望透過新條例對中國宗教自由的保護提供法律框架﹐並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規範。

據悉﹐條例中除了覆蓋和清楚列明有關註冊組織如何接受宗教捐贈和申請免稅﹐宗教机构如何接受外國留學生等之外﹐新條例亦規定﹐任何強迫他人信仰或不信仰某种宗教者﹐必?受到宗教事務部門的糾正和可能受到刑法追究等。因此有宗教人士認為﹐這次新發佈的宗教事務條例的內容非常廣泛﹐並對這新的《宗教事務條例》對宗教自由的影響﹐表示深切關注。

香港天主教神聖研究中心一名神職人員﹐對《宗教事務條例》所帶來的變化﹐感到審慎的樂觀。不過﹐他批評新條例中仍保留不少限制宗教發展的條文。

此外﹐據美聯社報導﹐挪威一非營利宗教組織的發言人表示﹐他認為中國新施行的《宗教事務條例》是一種改善﹐不過﹐對於新條例在什麼程度上能改變中國政府的宗教政策﹐仍有待觀察。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