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家庭教會教徒起訴公安違反宗教條例
2006.10.26
山東省一個家庭教會的三名教友,認為當局的拘留行動不合理申請行政復議,但被地方政府駁回,三人決定入稟法院,起訴當地公安局違反宗教條例對他們進行非法拘禁。
文登市政府於上月廿八日發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指在今年六月中,五十多名公安人員,到埠口鎮一家庭教會拘捕三十多名教友,其中三人因“非法聚會,違反宗教條例及非法傳教”而被行政拘留十日是完全合符執法程序,所以決定維持原判,駁回三人行政復議的申請。
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之一王秋,周四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不接受當局提出的理由,她指,當日執法的公安衝入屋時,命令正在聚會的教友不許走動,不許講話,並用照相機及錄像機對他們拍攝,整個過程中,公安都沒有出示任何証件,申請復議被駁回的理由牽強,缺乏說明力。
另一位申請人姜榮表示,她們三人在獲釋後,每次進行家庭聚會都被當局打擾,經常被警告不可參加聚會,經與其他教友商議後,她們三人決定委托律師,採取法律行動,起訴當地公安局非法拘禁,要求法院撤銷公安局當日對他們的行政處罰決定。
受她們委托出庭辯護的維權律師李柏光說,行政復議申請被駁回是他意料之中,所以希望入稟法院,捍衛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他指公安局在辦案的過程中,要求家庭教會必須先行註冊及傳道人須經當局申請獲批等種種行為,都是違反憲法的行為。
李柏光說,法院必須於三個月內作出判決,至於勝算如何,他指難以定論,一切要視乎法官的取向。
關注中國家庭教會情況的對華援助協會,會長傅希秋認為,雖然行政復議申請被政府駁回,但對於今次訴訟,希望法院能以公正、和平的法治精神,維護弱勢團體的合法權益,協會並呼籲教徒藉現有法律空間,捍衛及爭取個人及他人應有的宗教信仰自由,並堅持到底。(馮日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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