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家庭教会教徒起诉公安违反宗教条例
2006.10.26
山东省一个家庭教会的三名教友,认为当局的拘留行动不合理申请行政复议,但被地方政府驳回,三人决定入禀法院,起诉当地公安局违反宗教条例对他们进行非法拘禁。
文登市政府于上月廿八日发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在今年六月中,五十多名公安人员,到埠口镇一家庭教会拘捕三十多名教友,其中三人因“非法聚会,违反宗教条例及非法传教”而被行政拘留十日是完全合符执法程序,所以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三人行政复议的申请。
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之一王秋,周四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不接受当局提出的理由,她指,当日执法的公安冲入屋时,命令正在聚会的教友不许走动,不许讲话,并用照相机及录像机对他们拍摄,整个过程中,公安都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申请复议被驳回的理由牵强,缺乏说明力。
另一位申请人姜荣表示,她们三人在获释后,每次进行家庭聚会都被当局打扰,经常被警告不可参加聚会,经与其他教友商议后,她们三人决定委托律师,采取法律行动,起诉当地公安局非法拘禁,要求法院撤销公安局当日对他们的行政处罚决定。
受她们委托出庭辩护的维权律师李柏光说,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是他意料之中,所以希望入禀法院,捍卫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他指公安局在办案的过程中,要求家庭教会必须先行注册及传道人须经当局申请获批等种种行为,都是违反宪法的行为。
李柏光说,法院必须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至于胜算如何,他指难以定论,一切要视乎法官的取向。
关注中国家庭教会情况的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认为,虽然行政复议申请被政府驳回,但对于今次诉讼,希望法院能以公正、和平的法治精神,维护弱势团体的合法权益,协会并呼吁教徒藉现有法律空间,捍卫及争取个人及他人应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并坚持到底。(冯日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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