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勞教的教徒上訴成功
2006.09.15
河南省溫縣一家庭教會成員李會民被指非法聚會﹐判處勞動教養一年,李會民不服判決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指當局錯誤引用法律條文,撤消對李會民的控罪,但勝訴的李會民至今仍未獲釋。
原訴人李會民,今年三月參加家庭教會的聚會後,被溫縣公安局抓獲,並帶返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後被《濮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以勞動教養條例,懲處勞動教養一年。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官姜雪梅指,院方確認原告李會民當日參加的聚會,確實屬於非法聚會;但認為《勞動教養委員會》所引用的法律條文出錯,因為該條法規適用於指《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而不適用於指控非法聚會,應撤銷控罪。
代表李會民的陳律師周五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濮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不服判決,已向法院提出上訴,預計法院需時一個多月審理,陳律師說,除非當局提出新的証據指控當事人,他估計維持原判結果的機會相當大。
陳律師說,接照法律,法院一審決判撤銷控罪後,當局理應釋放李會民,但無奈公安局仍然非法拘留李會民,更無理地剝奪家人及朋友前往探望他的機會。陳律師說,李會民已被拘留長達六個月多,李會民的身體雖無大妥,但身體已較前消瘦不少。
一名教友張先生表示,家庭教會不斷被當局打壓,他希望李會民可盡快獲釋。
本身亦是家庭教會成員的北京維權律師李柏光表示,兩年前在遼寧省曾有家庭教會成員被判勞動教養獲法院推翻控罪,但當時的案例是針對《反腐敗》的指控,同這次針對宗教自由性質不同,但他希望李會民一案,可供當局參考。
李柏光說,除了李會民一案外,他已為四川省閬中市四名家庭教會領袖,向當地公安局看守所提出抗議,要求得到憲法附予教友的公民權利,獲准在看守內讀聖經及周日舉行宗教活動。(馮日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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