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劳教的教徒上诉成功
2006.09.15
河南省温县一家庭教会成员李会民被指非法聚会﹐判处劳动教养一年,李会民不服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指当局错误引用法律条文,撤消对李会民的控罪,但胜诉的李会民至今仍未获释。
原诉人李会民,今年三月参加家庭教会的聚会后,被温县公安局抓获,并带返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后被《濮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劳动教养条例,惩处劳动教养一年。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官姜雪梅指,院方确认原告李会民当日参加的聚会,确实属于非法聚会;但认为《劳动教养委员会》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出错,因为该条法规适用于指《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而不适用于指控非法聚会,应撤销控罪。
代表李会民的陈律师周五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濮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不服判决,已向法院提出上诉,预计法院需时一个多月审理,陈律师说,除非当局提出新的证据指控当事人,他估计维持原判结果的机会相当大。
陈律师说,接照法律,法院一审决判撤销控罪后,当局理应释放李会民,但无奈公安局仍然非法拘留李会民,更无理地剥夺家人及朋友前往探望他的机会。陈律师说,李会民已被拘留长达六个月多,李会民的身体虽无大妥,但身体已较前消瘦不少。
一名教友张先生表示,家庭教会不断被当局打压,他希望李会民可尽快获释。
本身亦是家庭教会成员的北京维权律师李柏光表示,两年前在辽宁省曾有家庭教会成员被判劳动教养获法院推翻控罪,但当时的案例是针对《反腐败》的指控,同这次针对宗教自由性质不同,但他希望李会民一案,可供当局参考。
李柏光说,除了李会民一案外,他已为四川省阆中市四名家庭教会领袖,向当地公安局看守所提出抗议,要求得到宪法附予教友的公民权利,获准在看守内读圣经及周日举行宗教活动。(冯日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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