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百名村民在浙江龍泉法庭聲援因合資興建村路受審的被告
2005.09.14
浙江省遂昌縣黃塔村村民林樟旺、林樟法、梅善良和毛根壽四人,被控非法佔用農地的案件,本周二上午八時在龍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至下午六時許才結束。
代表四名被告的辯護團成員包括北京律師張星水和周明,另一名辯護團成員余樟法向本台粵語組表示,龍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了案件於最大的法庭審訊,二百多個旁聽席全部坐滿,其中超過一半是來聲援被告的黃塔村村民。
控辯雙方在庭上進行了激烈辯論。余樟法說,控方提出的所謂證據,全部被辯方逐一駁回。他說:“對方拿出已過期的土地分類法來指控被告。我們拿出二零零一年最新發布的土地分類法。第二是改變土地用途。根據最新土地分類法,這條路是村與村之間的路道,屬於農村路道,即是農用地,並沒有改變土地用途。第三是大量破壞林地,修路屬於合理利用林地,不屬破壞。”
法官表示會於一周後,即是本月二十日宣判。
這次事件源於去年一月,龍泉市姚坑村全村共廿六戶過百名村民,集資了十多萬元人民幣,興建村內唯一對外道路。但因為資金不足,該道路只建了一百多米便停工。鄰縣遂昌縣黃塔村村民後來同意合資建路,但要求向出村車輛收取費用。雙方同意安排並簽署了合同。
到了今年四月二十日,龍泉市森林公安分局,突然指黃塔村四名負責籌建道路的村民,涉嫌非法佔用農地,將他們拘捕。村民認為,公安人員以為黃塔村合資建路有利可圖,於是拘捕負責籌劃的村民,向他們索取金錢,公安當局已經向其中三名被告的家屬共收取了七萬五千元罰款和取保候審金。由於另一名被告林樟旺拒絕妥協,所以被關押五個月,一直不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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