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龍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本周五上午,就黃塔村村民林樟旺、林樟法、梅善良和毛根壽四人,被控非法佔用農地的案件,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裁定四人罪名成立,林樟旺被判處入獄一年,其餘三人被判處入獄九個月,全部獲緩刑,另外各人罰款二千元人民幣。
林樟旺向本台粵語組表示,對於自己無辜被關押了五個月感到很冤枉,但暫時未決定會否上訴。他說:“覺得冤一點,但沒辦法。現在剛出來,情緒不大好,需要調節一下情緒,過幾天再說。”
林樟旺表示,公安局已把之前以治安名義向他們罰款的六萬元人民幣退回,至於一萬五千元的取保候審金,遲些也會退回四人。而為姚坑村興建的道路已恢復行走,公安當局也沒有表示會再阻撓。
代表四名被告的辯護團成員余樟法向本台粵語組表示這次判決不公平,但對於林樟旺獲釋感到安慰。他說:“當然極不滿意,因為在法律上,對方是毫無理由的。”
這次事件源於去年一月。龍泉市姚坑村全村廿六戶過百名村民,集資十多萬元人民幣,興建村內唯一對外交通道路。但因為資金不足,該路建了一百餘米就停工。鄰縣遂昌縣黃塔村村民後來同意合資建路,但要求向出村車輛收取費用。雙方同意安排並簽署了合同。
到了今年四月,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突然以涉嫌非法佔用農地為理由,拘捕黃塔村四名負責籌劃建路的村民。村民認為,公安人員以為黃塔村合資建路有利可圖,於是拘捕負責籌劃的村民,向他們的家人勒索,以治安名義,向其中三名被告家屬共收取六萬元罰款和一萬五千元取保候審金。由於另一名被告林樟旺拒絕妥協,不獲准保釋,被關押了共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