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因合资修路被控非法占地的农民被判有罪但获缓刑


2005.09.23

浙江省龙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周五上午,就黄塔村村民林樟旺、林樟法、梅善良和毛根寿四人,被控非法占用农地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裁定四人罪名成立,林樟旺被判处入狱一年,其馀三人被判处入狱九个月,全部获缓刑,另外各人罚款二千元人民币。

林樟旺向本台粤语组表示,对于自己无辜被关押了五个月感到很冤枉,但暂时未决定会否上诉。他说:“觉得冤一点,但没办法。现在刚出来,情绪不大好,需要调节一下情绪,过几天再说。”

林樟旺表示,公安局已把之前以治安名义向他们罚款的六万元人民币退回,至于一万五千元的取保候审金,迟些也会退回四人。而为姚坑村兴建的道路已恢复行走,公安当局也没有表示会再阻挠。

代表四名被告的辩护团成员余樟法向本台粤语组表示这次判决不公平,但对于林樟旺获释感到安慰。他说:“当然极不满意,因为在法律上,对方是毫无理由的。”

这次事件源于去年一月。龙泉市姚坑村全村廿六户过百名村民,集资十多万元人民币,兴建村内唯一对外交通道路。但因为资金不足,该路建了一百馀米就停工。邻县遂昌县黄塔村村民后来同意合资建路,但要求向出村车辆收取费用。双方同意安排并签署了合同。

到了今年四月,龙泉市公安森林分局,突然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为理由,拘捕黄塔村四名负责筹划建路的村民。村民认为,公安人员以为黄塔村合资建路有利可图,于是拘捕负责筹划的村民,向他们的家人勒索,以治安名义,向其中三名被告家属共收取六万元罚款和一万五千元取保候审金。由于另一名被告林樟旺拒绝妥协,不获准保释,被关押了共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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