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贛榆縣潭湖縣村民石福奎控告當地縣政府﹐對超生家庭違法徵收社會撫養費﹐但法院近日一審駁回其訴訟請求﹐而超生徵收費為當地政府的重要財政來源。
贛榆縣法院在上個月22日駁回石福奎的起訴。石福奎的哥哥石清在接受本臺訪問時說﹕“當地政府對他弟弟徵收巨額社會撫養費時並沒有按法律規定進行聽證會﹐所以屬於違法行為。由於社會撫養費普遍對村民徵收﹐如果是作為稅收的一種﹐並沒有按照稅收法去執行﹐以及縣政府對於徵收費用數額的確定﹐也不是依照實際村民的年收入﹐而只是靠政府官員虛報的數字。”
石清指出石福奎在去年9月份收到縣政府計生委頒佈針對超生家庭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書﹐決定書無視縣行政復議委員會對社會撫養費屬於非法徵收的復議結果﹐大幅度增加了徵收的數額。根據計生委的答辯狀﹐對石福奎作出的徵收依據是2004年當地農民人均的純收入約3千元的統計。但根據抽樣的採訪調查顯示﹐在被採訪的39戶家庭中﹐在2006年底純收入僅為1000余元﹐遠遠低于政府的統計數字。
由於當地政府沒有任何針對農民的養老福利﹐所以農民在有可能的範圍都選擇超生﹐而村幹部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執行計劃生育的政策﹐反而鼓勵當地村民超生﹐然後責令他們交付1萬5千至1萬6千元人民幣的罰款。超生罰款已經成為當地政府的一項財政收入。
石清還指出﹐除了對超生家庭徵收社會撫養費偏高以外。徵收的過程亦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其中包括﹐徵收並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徵收後沒有專用的票據﹐以及在徵收過程對被徵收者進行隨意的辱罵﹐毆打﹐非法拘禁。
石福奎曾經在2005年期間提出對當地縣計生委社會撫養費提出的行政復議﹐上級機關就此曾作出撤銷社會徵收費的決定書。但其後石福奎就懷疑遭到當地政府的報復﹐其中包括他的妻子於2006年7月被非法綁架到鎮計生站關押﹐石福奎又接到增加徵收費用的決定。(魏紫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