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起诉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刘杰


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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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明维权人士陈光诚向法院提出起诉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刘杰,指刘杰非法限制他的自由及恐吓他。其代理律师李劲松表示,他们会陆续追究迫害陈光诚的其他相关官员。

有关的行政起诉状中指,原告陈光诚于去年9月6日,在北京遭自称为公安的人士绑架及殴打,被告刘杰是该行动的主要负责人,此外,被告又于翌日对原告进行言行恐吓,指原告接受华盛顿邮报的采访,已经涉嫌触犯“非法向境外提供情报”罪,足以被判监五年。原告认为这两个行为均属违法,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违法,并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陈光诚的代理律师李劲松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兰山区法院于周五向他确认已收到有关诉讼的所有材料,目前正在审核。李劲松说,如果法院拒绝受理,他一定会向临沂中级法院院提出上诉。他又说,他会陆续起诉迫害陈光诚的其他相关官员及机关。

李劲松说,就陈光诚案重审维持原判的上诉申请已提交法院,但目前未有进一步的消息。

记者致电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刘杰,但工作人员表示刘杰外出开会,她会向他汇报,再决定是否及何时作出回应。

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十分支持提出有关的诉讼,她认为这样可对迫害他们的官员进一步施加压力,暴露他们对陈光诚的指控是完全站不住脚。袁伟静又说,她在周一已从医院返回家,现时身体状况大致复元,但仍继续受到当局严密的监控。

陈光诚因揭露临沂当局粗暴推行计划生育而受到迫害,今年8月,沂南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及“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陈光诚有期徒刑4年3个月。案件上诉获推翻原裁决,发回重审。法院重审于12月1日宣布维持原判。(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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