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民事起訴臨沂公安局局長劉杰後,再進一步向法院提出起訴沂南縣及雙堠鎮十一名政府及公安機關人員,指他們捏造事實損害他的聲譽,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們立即停止誹謗行為,並作出道歉及澄清。
有關的起訴狀中指,包括王慶玉、鄭發餘、蘇彥國等十一名沂南縣和雙堠鎮政府及公安機關人員,在今年3月11日至6月10日期間,編造謊言,公然誹謗原告。他們向沂南縣公安局、沂南縣檢察院、沂南縣法院的工作人員誣稱原告陳光誠於3月11日晚,在公路上阻攔前往接產婦的救護車通行,又指原告在醫生的懇求下,仍拒絕放行。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們立即停止誹謗原告的不法行為,並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及為原告澄清,恢復名譽。
陳光誠的代理律師李勁松對本台粵語組表示,他已於周二把起訴狀寄交臨沂市中級法院,按規定,法院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李勁松說,若法院拒絕立案,他會上訴。
就較早前陳光誠起訴臨沂公安局局長劉杰,李勁松表示,他在上周五接到蘭山區人民法院的電話回覆,表示有關的訴訟屬於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應由臨沂中級法院處理。他亦於日前把相關的起訴狀遞交與該法院,現時正等候答覆。
記者成功聯絡上其中一名被告蘇彥國,他指陳光誠的指控是“胡說八道”,隨即收線。
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十分支持提出有關的訴訟,她認為在丈夫得不到公平的審訊下,追究相關官員的非法行為,亦可顯示當局對丈夫的指控是捏造的。
陳光誠因揭露臨沂當局粗暴推行計劃生育而受到迫害,今年8月,沂南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及“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3個月。案件上訴獲推翻原裁決,發回重審。法院於12月1日宣布維持原判。陳光誠較早前向蘭山區法院提出起訴臨沂公安局局長劉杰,指他非法限制他的自由及恐嚇他。(姬勵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