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起诉沂南县及双堠镇十一名政府及公安人员
2006.12.20
被判刑的山东失明维权人士陈光诚民事起诉临沂公安局局长刘杰后,再进一步向法院提出起诉沂南县及双堠镇十一名政府及公安机关人员,指他们捏造事实损害他的声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们立即停止诽谤行为,并作出道歉及澄清。
有关的起诉状中指,包括王庆玉、郑发馀、苏彦国等十一名沂南县和双堠镇政府及公安机关人员,在今年3月11日至6月10日期间,编造谎言,公然诽谤原告。他们向沂南县公安局、沂南县检察院、沂南县法院的工作人员诬称原告陈光诚于3月11日晚,在公路上阻拦前往接产妇的救护车通行,又指原告在医生的恳求下,仍拒绝放行。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们立即停止诽谤原告的不法行为,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及为原告澄清,恢复名誉。
陈光诚的代理律师李劲松对本台粤语组表示,他已于周二把起诉状寄交临沂市中级法院,按规定,法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李劲松说,若法院拒绝立案,他会上诉。
就较早前陈光诚起诉临沂公安局局长刘杰,李劲松表示,他在上周五接到兰山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回覆,表示有关的诉讼属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由临沂中级法院处理。他亦于日前把相关的起诉状递交与该法院,现时正等候答覆。
记者成功联络上其中一名被告苏彦国,他指陈光诚的指控是“胡说八道”,随即收线。
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十分支持提出有关的诉讼,她认为在丈夫得不到公平的审讯下,追究相关官员的非法行为,亦可显示当局对丈夫的指控是捏造的。
陈光诚因揭露临沂当局粗暴推行计划生育而受到迫害,今年8月,沂南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及“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3个月。案件上诉获推翻原裁决,发回重审。法院于12月1日宣布维持原判。陈光诚较早前向兰山区法院提出起诉临沂公安局局长刘杰,指他非法限制他的自由及恐吓他。(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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