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的上訴被駁回


20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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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誠。(圖片來源﹕公民維權網)

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的上訴被駁回,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原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陳光誠的律師認為,法院的裁決錯誤,會向有關部門申訴,並會向當局申請監外執行判刑。

陳光誠的律師李勁松周五收到臨沂中級法院傳真來的二審判決書,表示維持一審原判,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判詞指陳光誠案的重審是“事實清晰,證據充足”。不過,李勁松認為有關的裁決明顯是錯判,他們會向有關部門作出申訴,反映案件是冤假錯案,亦會繼續追究相關官員違法的行為。

李勁松說,由於陳光誠是失明人士,按規定,他們可以陳光誠不能照顧自己為理由,申請監外執行。他會於下周一前往沂南,會見陳光誠,聽取他對終審判決的意見,同時向看守所提出監外執行的申請。

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表示,雖然有心理準備法院會駁回上訴,但聽到結果後,亦難免感到失望、難過。袁偉靜說,她早上曾向監控他的人要求前往法院聽宣判,但他們在請示過領導後,指袁偉靜是案件的同犯,拒絕了她的要求。

對於監外執行的申請能否獲准,袁偉靜說她不會抱太大的期望,但一切法律可行的途徑,他們都會嘗試,同時亦可測試當局是否依法行事,讓外界作判斷。

記者致電臨沂中院查詢,但工作人員以負責的法官已出差為理由,拒絕回應。

此外,官方新華社就案件的終審裁決,以英文發報了簡訊。

陳光誠因揭露臨沂當局粗暴推行計劃生育而受到迫害,去年8月,沂南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及“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3個月。案件上訴獲推翻原裁決,發回重審。沂南法院於去年12月1日宣布維持原判。隨後,陳光誠再度向臨沂中院上訴。(姬勵思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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