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的上诉被驳回
2007.01.12

陈光诚。(图片来源﹕公民维权网)
山东失明维权人士陈光诚的上诉被驳回,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原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陈光诚的律师认为,法院的裁决错误,会向有关部门申诉,并会向当局申请监外执行判刑。
陈光诚的律师李劲松周五收到临沂中级法院传真来的二审判决书,表示维持一审原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判词指陈光诚案的重审是“事实清晰,证据充足”。不过,李劲松认为有关的裁决明显是错判,他们会向有关部门作出申诉,反映案件是冤假错案,亦会继续追究相关官员违法的行为。
李劲松说,由于陈光诚是失明人士,按规定,他们可以陈光诚不能照顾自己为理由,申请监外执行。他会于下周一前往沂南,会见陈光诚,听取他对终审判决的意见,同时向看守所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
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表示,虽然有心理准备法院会驳回上诉,但听到结果后,亦难免感到失望、难过。袁伟静说,她早上曾向监控他的人要求前往法院听宣判,但他们在请示过领导后,指袁伟静是案件的同犯,拒绝了她的要求。
对于监外执行的申请能否获准,袁伟静说她不会抱太大的期望,但一切法律可行的途径,他们都会尝试,同时亦可测试当局是否依法行事,让外界作判断。
记者致电临沂中院查询,但工作人员以负责的法官已出差为理由,拒绝回应。
此外,官方新华社就案件的终审裁决,以英文发报了简讯。
陈光诚因揭露临沂当局粗暴推行计划生育而受到迫害,去年8月,沂南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及“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3个月。案件上诉获推翻原裁决,发回重审。沂南法院于去年12月1日宣布维持原判。随后,陈光诚再度向临沂中院上诉。(姬励思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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