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拒絕陳光誠家人探監


2007.01.26

山東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被判刑後,其家人在首個“探視日”前往看守所探望被拒。家人相信當局是故意針對他們,而律師就批評當局此舉不合法及不人道。

陳光誠的家人在其案件終審判決後曾往看守所打聽,獲悉每月的25至27日為“探視日”,陳光誠的大哥陳光福、四哥陳光新及母親一行三人,遂於周四前往看守所探望陳光誠。陳光福表示,看守所的工作人員最初告知他們可以見陳光誠,並叫他們填好表格後,排隊等候,他們當時滿懷希望,以為終於可見到陳光誠,但等了近兩小時,工作人員請示領導後回來告知,由於還有一個程序未完成,他們不能見陳光誠,但卻沒有解釋是甚麼程序。當時他們感到很失望,亦很憤怒,他認為當局是故意針對陳光誠。

陳光福說,雖然周五及周六仍是探視日,但他相信當局短期內都不會容許他們見陳光誠,再去都是徒勞無功。

記者致電沂南看守所查詢,但工作人員拒絕回應。

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表示,由於她被指為陳光誠的同案嫌疑犯,不獲准前往探望陳光誠。她對當局的刁難除了感到氣憤外,亦感到無奈。她說,現時只能耐心等候下一個月的探視日,及丈夫申請“監外執行”的結果。

陳光誠的律師李方平表示,按規定,終審裁決後,家人就有權探望當事人,有程序未完成不能作為拒絕的理由,他批評當局此舉不但違法,亦不人道。

李方平又說,就陳光誠的判刑監外執行的申請,目前仍未有進一步的消息。

陳光誠因揭露臨沂當局粗暴推行計劃生育而受到迫害,去年8月,沂南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及“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3個月。案件上訴獲推翻原裁決,發回重審。沂南法院於去年12月1日宣布維持原判。隨後,陳光誠再度向臨沂中院上訴。今年1月12日,終審判決仍是維持原判。(姬勵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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