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拒绝陈光诚家人探监
2007.01.26
山东失明维权人士陈光诚被判刑后,其家人在首个“探视日”前往看守所探望被拒。家人相信当局是故意针对他们,而律师就批评当局此举不合法及不人道。
陈光诚的家人在其案件终审判决后曾往看守所打听,获悉每月的25至27日为“探视日”,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四哥陈光新及母亲一行三人,遂于周四前往看守所探望陈光诚。陈光福表示,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最初告知他们可以见陈光诚,并叫他们填好表格后,排队等候,他们当时满怀希望,以为终于可见到陈光诚,但等了近两小时,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回来告知,由于还有一个程序未完成,他们不能见陈光诚,但却没有解释是甚么程序。当时他们感到很失望,亦很愤怒,他认为当局是故意针对陈光诚。
陈光福说,虽然周五及周六仍是探视日,但他相信当局短期内都不会容许他们见陈光诚,再去都是徒劳无功。
记者致电沂南看守所查询,但工作人员拒绝回应。
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表示,由于她被指为陈光诚的同案嫌疑犯,不获准前往探望陈光诚。她对当局的刁难除了感到气愤外,亦感到无奈。她说,现时只能耐心等候下一个月的探视日,及丈夫申请“监外执行”的结果。
陈光诚的律师李方平表示,按规定,终审裁决后,家人就有权探望当事人,有程序未完成不能作为拒绝的理由,他批评当局此举不但违法,亦不人道。
李方平又说,就陈光诚的判刑监外执行的申请,目前仍未有进一步的消息。
陈光诚因揭露临沂当局粗暴推行计划生育而受到迫害,去年8月,沂南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及“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3个月。案件上诉获推翻原裁决,发回重审。沂南法院于去年12月1日宣布维持原判。随后,陈光诚再度向临沂中院上诉。今年1月12日,终审判决仍是维持原判。(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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