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被當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逮捕的案件,廣州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要求市公安局補充偵查。而公安局就以方便審查為理由,把郭飛雄移送至遼寧省看守所關押。家人及律師均擔心此舉大大增加了律師工作的困難度。
郭飛雄的妻子張青周一接到廣州市公安局預審科的通知,表示廣州市檢察院已於上周五把郭飛雄的案件發回市公安局,要求其補充偵查,期限是一個月。此外,由於郭飛雄涉及的罪行,事發在瀋陽,因此為方便當地的公安機關審問,已於翌日把郭飛雄移送往位於瀋陽的遼寧省看守所關押。
張青對當局的安排感到很氣憤,她認為當局根本自知無足夠證據起訴郭飛雄,因此故意拖延,變相延長對丈夫的關押。她又擔憂丈夫會受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嚴刑逼供。
張青說,雖然律師願意免費為他們承辦案件,但她仍要負責律師的交通及住宿等支出,當局的安排無疑是增加她的經濟壓力。她又批評當局倉促地把丈夫移送往嚴寒的瀋陽,事後才通知家屬,以致家人無法為他預備禦寒衣物。她十分擔心丈夫的身體是否能承受,她呼籲媒體關注。
郭飛雄的律師胡嘯表示,一般而言,假如檢察機關覺得證據不充份,就會發回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不過,胡嘯說,雖然當局今次的安排是有法律的依據,但偵查案件的公安機關與當事人被關押的地點分開兩地是不尋常的安排,大大增加了律師工作的困難度。
胡嘯表示,他們已向廣州市檢察局遞交了一份詳細的意見書,表達了他們對有關安排的意見,同時亦要求當局盡快決定是否起訴郭飛雄,否則就釋放他或批准其取保候審。
總部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中國人權”表示關注郭飛雄的人權受侵害,指他已被關押超過4個月,但檢方仍然無足夠的証據起訴他,同時又把他轉往離家極遠的瀋陽關押。中國人權呼籲當局立即給與郭飛雄必需而適當的檢查與治療,並按照公正的司法程式審理其案件。
郭飛雄曾參與多項農村維權活動,2005年9月他因協助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罷免村委會主任而被公安拘捕,至同年12月始獲釋。他又曾多次被不名身份人士毆打,相信與他參與維權活動有關。郭飛雄於去年9月被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12月,公安局將案件送交檢察院。(姬勵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