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将郭飞雄移送至辽宁省看守所关押


2007.01.23

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当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的案件,广州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而公安局就以方便审查为理由,把郭飞雄移送至辽宁省看守所关押。家人及律师均担心此举大大增加了律师工作的困难度。

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周一接到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科的通知,表示广州市检察院已于上周五把郭飞雄的案件发回市公安局,要求其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此外,由于郭飞雄涉及的罪行,事发在渖阳,因此为方便当地的公安机关审问,已于翌日把郭飞雄移送往位于渖阳的辽宁省看守所关押。

张青对当局的安排感到很气愤,她认为当局根本自知无足够证据起诉郭飞雄,因此故意拖延,变相延长对丈夫的关押。她又担忧丈夫会受到当地的公安机关严刑逼供。

张青说,虽然律师愿意免费为他们承办案件,但她仍要负责律师的交通及住宿等支出,当局的安排无疑是增加她的经济压力。她又批评当局仓促地把丈夫移送往严寒的渖阳,事后才通知家属,以致家人无法为他预备御寒衣物。她十分担心丈夫的身体是否能承受,她呼吁媒体关注。

郭飞雄的律师胡啸表示,一般而言,假如检察机关觉得证据不充份,就会发回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不过,胡啸说,虽然当局今次的安排是有法律的依据,但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与当事人被关押的地点分开两地是不寻常的安排,大大增加了律师工作的困难度。

胡啸表示,他们已向广州市检察局递交了一份详细的意见书,表达了他们对有关安排的意见,同时亦要求当局尽快决定是否起诉郭飞雄,否则就释放他或批准其取保候审。

总部在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表示关注郭飞雄的人权受侵害,指他已被关押超过4个月,但检方仍然无足够的证据起诉他,同时又把他转往离家极远的渖阳关押。中国人权呼吁当局立即给与郭飞雄必需而适当的检查与治疗,并按照公正的司法程式审理其案件。

郭飞雄曾参与多项农村维权活动,2005年9月他因协助广东番禺太石村村民罢免村委会主任而被公安拘捕,至同年12月始获释。他又曾多次被不名身份人士殴打,相信与他参与维权活动有关。郭飞雄于去年9月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逮捕,12月,公安局将案件送交检察院。(姬励思报导)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