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事件引起社會各方的關注
2007.01.29
超過一百五十名異見人士,聯署去信國家主席胡錦濤及總理溫家寶,要求無罪釋放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而郭飛雄事件亦引起國際社會關注,駐華法國大使館主動向知情的維權人士瞭解情況,相信稍後會向中方提及是案。
郭飛雄被當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逮捕的案件,上周廣州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要求市公安局補充偵查。而公安局就以方便審查為理由,把郭飛雄移送至遼寧省看守所關押。
有關安排引起各界震驚,超過一百五十名來自不同省市的異見人士,上周五在網上發起聯署行動,去函國家主席胡錦濤及總理溫家寶,要求當局切實執行憲法中給予公民享有的人權,和善待及立即無罪釋放郭飛雄。聯署的人士中包括參加「北京之春」民主運動的任畹町,公開反對中共黑暗統治的北海艦隊前隊員魯登川及曾被控告煸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山東工人王金波等。
郭飛雄的親人及維權人士胡佳,對於發起聯署行動表示感激,相信對營救郭飛雄會有幫助。胡佳稱讚他們在可能給當局打壓的情況下仍勇敢面對。郭妻張青亦指,有正義聲意表達對事件會有幫助。
張青指,現時家人非常擔心郭飛雄的身體狀況及有否被虐待,因為他在廣州被關押時,被公安虐待緊緊的綁在木板床上四十天,動彈不得,故令她異常憂慮會否有同類事件出現。她又謂,廣州市檢察院已接獲律師胡嘯要求釋放郭飛雄的函件,但檢察院的代表指案件已退回公安局偵查,事件已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
郭飛雄的律師胡嘯指出,是次廣州市公安局讓遼寧省瀋陽市公安調查及帶走郭飛雄的安排,極度罕有,他們若要與郭見面,便先要獲得廣州市公安局批准才可到千里之外的瀋陽市,這樣便會阻礙律師工作。
至於是案是否已超逾法訂的五年追溯期一事,胡嘯稱,案件在預審階段時,他曾與司法人員討論,但是,他們也不清楚是案屬“情節嚴重”還是“非常嚴重”,因為若屬後者,追溯期便可長達十年。此外,令他感到奇怪的是,案件只得人證而沒有物證。
維權人士胡佳對本台證實,駐華法國大使館負責人權事務的代表今天致電給他,瞭解郭飛雄的事件,事後該代表更著胡“放心”,因為若\x{4e24}國的領袖人往後有機會見面時,一定會談及此事。
郭飛雄曾參與多項農村維權活動,當中包括2005年9月協助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罷免村委主任一事。不過,正當該案尚在調查階段,廣州市公安卻突然指郭跟2001年因出版《瀋陽官場地震》一書,而控以非法經營罪。(劉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