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的律師向檢察院遞交意見書
2007.02.01
被當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逮捕的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律師,向檢察院遞交意見書,指偵查機關對其當事人的指控證據不充分,並投訴在偵查階段,郭飛雄遭嚴刑逼供。此外,郭飛雄的家人要求獲知其通訊地址被拒。
郭飛雄的辯護律師在致天河區檢察院的意見書內指出,當局指控郭飛雄非法出版,其中包括指他虛構出版單位、指使別人印刷、合訂成冊及向書商銷售等,均沒有充份的證據。此外,案件的同犯江偉曾在2001年因同一案被捕,其後江偉獲准取保候審,並交納兩萬元保證金,一年後江偉被解除取保候審,當局並向其退還了保證金。律師認為案件已在5年前結案,現時又以同一案再次立案偵查,有違“一事不再理”的刑法原則。律師希望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慎重參考他們的意見。
此外,意見書內又提出當事人曾向律師反映在偵查階段遭刑訊逼供,他們要求檢察院履行監督的職責,作出調查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記者致電天河區檢察院,工作人員證實已收到有關的意見書,但就表示不能評論個別案件,一般而言,相關的檢察人員在審查起訴時,會參考律師的意見。
此外,郭飛雄的妻子張青表示,她於周二曾往公安局查問丈夫的通訊地址,但關人員表示不清楚,她認為這是當局剝奪家人通信權利的借口。張青說,在丈夫的案件被檢察院退回公安局作補充偵查時,再為丈夫申請取保候審,但公安局以郭飛雄沒有嚴重健康問題為理由拒絕。這是郭飛雄去年九月被捕以來,第三次被拒絕取保候審。
另一方面,關注事件的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分別向法國及英國的駐華使館人權官員,傳達郭飛雄案件的進展情況。他呼籲國際人權機構介入郭飛雄的營救工作。
原名楊茂東的郭飛雄曾參與多項農村維權活動,2005年9月他因協助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罷免村委會主任而被公安拘捕,至同年12月始獲釋。他又曾多次被不名身份人士毆打,相信與他參與維權活動有關。郭飛雄於去年9月被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當局指他於2001年非法出版《瀋陽政壇地震》一書,該書詳述瀋陽官場的腐敗。去年12月,公安局將案件送交檢察院,但檢察院於上月19日把案件發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而公安局就以方便審查為理由,於翌日把郭飛雄移送至遼寧省看守所關押。(姬勵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