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案一審結束 家人指責法官不公
2007.07.09
被控“非法經營罪”的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一審結束﹐法院擇日宣判﹐審訊期間法官多次打斷郭飛雄的陳述,最後更終止其發言。家人指審訊不公。
郭飛雄周一早上於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審,法院外有大批警察戒備,除了郭飛雄的妻子及哥哥外,20多名到法院聲援郭飛雄的人士都不獲准入內旁聽。整個審訊歷時約三小時,法院擇日再宣判。
郭飛雄的妻子張青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審訊進行時,每當郭飛雄提及羈押期間遭酷刑迫供時,法官就打斷他的談話。此外,郭飛雄作最後陳述時,亦多次遭法官打斷,最終法官更終止其發言,並宣佈“休庭”。郭飛雄隨即大呼: “我是無罪的”,其後就被法警押走。張青指審訊不公。
張青又說,審訊的房間只有19個旁聽席,全部坐滿,但除了兩名家屬外,其他的人她都不認識。這些人表現得對案件毫不關心,其中6個人還睡著了。張青相信他們是當局安排來旁聽,目的是要佔據所有位置,讓聲援郭飛雄的人無法入內。
此外,郭飛雄在庭上指出,他在關押期間被提訊的大部分內容都是與太石村有關,他認為這表明他是因政治問題受迫害。他又指他曾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關押期間遭刑訊迫供,但至今都無結果,因此,他對審判的公正性表示懷疑,拒絕回答法官及檢察官所有問題,只回答律師的提問。
郭飛雄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在庭上為他作無罪辯護。莫少平表示,當局對郭飛雄指控的證據並不充份﹐此外,案件的同犯江偉曾在2001年因同一案被捕,其後准取保候審,一年後江偉被解除取保候審。既然案件已在5年前結案,現時又以同一案再次立案偵查,有違“一事不再理”及“同案不同審”的刑法原則。
莫少平對當事人被法官多次打斷發言感到遺憾,但由於法例無明確規範嫌疑人的陳述內容,因此難以循法律途徑提出抗議或追究。
原名楊茂東的郭飛雄曾參與多項農村維權活動,去年9月被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當局指他於2001年非法出版《瀋陽政壇地震》一書,該書詳述瀋陽官場的腐敗。檢察院曾兩度把案件發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今年一月,郭飛雄由廣州被移送到遼寧看守所關押,至四月初才被轉押回廣州。(姬勵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