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被判刑五年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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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2006年在美國接受自由亞洲電臺粵語部的採訪。(RFA)

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周三被法院裁定“非法經營”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及罰款四萬元。家人及律師都認為裁決不公。多個人權組織強烈譴責裁決不公,認為當局是假借經濟罪名對異見人士進行政治迫害。

郭飛雄被控涉嫌 “非法經營罪”一案早於7月9日審結,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延至周三宣判,郭飛雄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四萬元。

郭飛雄的妻子張青在法院宣判後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到場聽判包括她在內有13人,除了其中一個她認得是公安機關的人外,其他都是她不認識的。她認為裁決不公正,但亦是她意料之中。她說﹕當然是非常不公正,判刑很重。我最近也看過很多文章及一些人的經歷,像這種政治迫害,當局都是這樣做的,所以我心裡是有準備的。

張青說,郭飛雄聞判後,表現冷靜。他在庭上回應法官詢問他對判決的意見時表示,他只有一句話,就是當局這種取得“證據”的方式,對中國民主事業做了一次宣傳廣告,而他在這民主事業中亦充當了一個角色,他感到很榮幸。至於是否上訴,郭飛雄表示,要等見過律師後再決定。

張青又說,罰款從判決生效後第二日起,十日之內一次性繳納,但具體的情況她要諮詢律師。

郭飛雄的辯護律師之一胡嘯表示,他們並不認同法院的裁決,仍然堅持他們為郭飛雄作無罪辯護的觀點。他說﹕因為我們的辯護意見是經過對證據,還詢問了被告,綜合所做一個比較完整的最終意見。

胡嘯又說,“非法經營罪”有一般性及嚴重性之分,而當局對郭飛雄的指控屬嚴重性,判刑可在五年以上,現時法院雖然採取最低量刑,但案件的審理程序有問題。他說﹕四月份時同案犯江偉已被判刑三年半,我們認為,同案犯是應該是一併審理,不能先判從犯有罪,再去判處主犯有罪,這是有矛盾的。

胡嘯說,他們會在十日內往廣州會見郭飛雄,了解他對裁決的意見及是否上訴。作為他的辯護律師,他們強烈建議郭飛雄提出上訴。

多個人權組織強烈譴責當局對郭飛雄的不公裁決,他們認為當局是假借“經濟罪”之名義,對郭飛雄進行政治迫害。他們又批評審判在法律程式上存在著嚴重缺陷。

原名楊茂東的郭飛雄曾參與多項農村維權活動,去年9月被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當局指他於2001年非法出版《瀋陽政壇地震》一書,該書詳述瀋陽官場的腐敗。檢察院曾兩度把案件發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姬勵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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