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被判刑五年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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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2006年在美国接受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的采访。(RFA)

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周三被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及罚款四万元。家人及律师都认为裁决不公。多个人权组织强烈谴责裁决不公,认为当局是假借经济罪名对异见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郭飞雄被控涉嫌 “非法经营罪”一案早于7月9日审结,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延至周三宣判,郭飞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

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在法院宣判后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到场听判包括她在内有13人,除了其中一个她认得是公安机关的人外,其他都是她不认识的。她认为裁决不公正,但亦是她意料之中。她说﹕当然是非常不公正,判刑很重。我最近也看过很多文章及一些人的经历,像这种政治迫害,当局都是这样做的,所以我心里是有准备的。

张青说,郭飞雄闻判后,表现冷静。他在庭上回应法官询问他对判决的意见时表示,他只有一句话,就是当局这种取得“证据”的方式,对中国民主事业做了一次宣传广告,而他在这民主事业中亦充当了一个角色,他感到很荣幸。至于是否上诉,郭飞雄表示,要等见过律师后再决定。

张青又说,罚款从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之内一次性缴纳,但具体的情况她要谘询律师。

郭飞雄的辩护律师之一胡啸表示,他们并不认同法院的裁决,仍然坚持他们为郭飞雄作无罪辩护的观点。他说﹕因为我们的辩护意见是经过对证据,还询问了被告,综合所做一个比较完整的最终意见。

胡啸又说,“非法经营罪”有一般性及严重性之分,而当局对郭飞雄的指控属严重性,判刑可在五年以上,现时法院虽然采取最低量刑,但案件的审理程序有问题。他说﹕四月份时同案犯江伟已被判刑三年半,我们认为,同案犯是应该是一并审理,不能先判从犯有罪,再去判处主犯有罪,这是有矛盾的。

胡啸说,他们会在十日内往广州会见郭飞雄,了解他对裁决的意见及是否上诉。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他们强烈建议郭飞雄提出上诉。

多个人权组织强烈谴责当局对郭飞雄的不公裁决,他们认为当局是假借“经济罪”之名义,对郭飞雄进行政治迫害。他们又批评审判在法律程式上存在著严重缺陷。

原名杨茂东的郭飞雄曾参与多项农村维权活动,去年9月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逮捕,当局指他于2001年非法出版《渖阳政坛地震》一书,该书详述渖阳官场的腐败。检察院曾两度把案件发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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