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張青催繳罰款


2007.12.20

被判刑的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收到法院通知書,限期在周五支付判案中包括的四萬元罰款,否則將被罰息或拘留。有維權律師指有關的執行令在引用法例上有問題。(姬勵思報道)

原名楊茂東的郭飛雄上月中被以“非法經營罪”判刑五年及罰款四萬元,他的妻子張青周三下午收到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有關楊茂東案的《判決執行通知書》,限令她在周五上午九時,前往法院繳交全部罰款,若不履行指令,法院將按規定,加倍計算延遲的利息,若仍拒不履行者,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

張青表示,剛收到通知書時,由於內容措辭嚴厲,加上限期只有兩天,令她心情極為緊張,以她目前的經濟狀況,根本無能力支付罰款。後來她諮詢過律師的意見後,心情才稍為平服。律師建議她以書面回覆法院,陳述不能交罰款的原因。張青說﹕ “首先這個通知書應交給楊茂東本人,第二就是我們都不服判決,還在努力申訴,又強調這幾年,因這樣的災難,我們的生活都是靠親友支援,所以無錢交。”

張青說,她已於周四寄出回覆信,看法院有何行動,再決定下一步。

向張青提供法律諮詢的廣州維權律師唐荊陵表示,法院的執行令是慣常的程序,但今次就處理不當,按規定應發給當事人,而非家屬。此外,該執行令在引用法例上有問題。唐律師說:他引用了民事訴訟法,但這案件是刑事案,應引用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逾期繳交有加收利息,但刑事訴訟法是沒有這一條,並且刑事訴訟法有一條,就是如果被告因家庭生活困難,可申請減交或免除。

記者致電法院執行局查詢,工作人員表示,執行令的限期一般超過一星期,但有時因郵件延誤而相對縮短,他又說當事人若有經濟困難,可與他們商討延期:“可以過來跟法官談一下,可以推遲幾天。”

郭飛雄曾參與多項農村維權活動,去年9月被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當局指他於2001年非法出版《瀋陽政壇地震》一書,該書詳述瀋陽官場的腐敗。其妻子張青自郭飛雄於上月14日被判刑後,就從當天開始,無限期地每逢周三絕食24小時,抗議當局借此對丈夫進行政治迫害。她又曾多次發公開信給國家領導人,陳述廣州公檢法機關如何聯手向丈夫酷刑迫供。(姬勵思報道)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