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张青催缴罚款
2007.12.20
被判刑的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的妻子张青,收到法院通知书,限期在周五支付判案中包括的四万元罚款,否则将被罚息或拘留。有维权律师指有关的执行令在引用法例上有问题。(姬励思报道)
原名杨茂东的郭飞雄上月中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五年及罚款四万元,他的妻子张青周三下午收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有关杨茂东案的《判决执行通知书》,限令她在周五上午九时,前往法院缴交全部罚款,若不履行指令,法院将按规定,加倍计算延迟的利息,若仍拒不履行者,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张青表示,刚收到通知书时,由于内容措辞严厉,加上限期只有两天,令她心情极为紧张,以她目前的经济状况,根本无能力支付罚款。后来她谘询过律师的意见后,心情才稍为平服。律师建议她以书面回覆法院,陈述不能交罚款的原因。张青说﹕ “首先这个通知书应交给杨茂东本人,第二就是我们都不服判决,还在努力申诉,又强调这几年,因这样的灾难,我们的生活都是靠亲友支援,所以无钱交。”
张青说,她已于周四寄出回覆信,看法院有何行动,再决定下一步。
向张青提供法律谘询的广州维权律师唐荆陵表示,法院的执行令是惯常的程序,但今次就处理不当,按规定应发给当事人,而非家属。此外,该执行令在引用法例上有问题。唐律师说:他引用了民事诉讼法,但这案件是刑事案,应引用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逾期缴交有加收利息,但刑事诉讼法是没有这一条,并且刑事诉讼法有一条,就是如果被告因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减交或免除。
记者致电法院执行局查询,工作人员表示,执行令的限期一般超过一星期,但有时因邮件延误而相对缩短,他又说当事人若有经济困难,可与他们商讨延期:“可以过来跟法官谈一下,可以推迟几天。”
郭飞雄曾参与多项农村维权活动,去年9月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逮捕,当局指他于2001年非法出版《渖阳政坛地震》一书,该书详述渖阳官场的腐败。其妻子张青自郭飞雄于上月14日被判刑后,就从当天开始,无限期地每逢周三绝食24小时,抗议当局借此对丈夫进行政治迫害。她又曾多次发公开信给国家领导人,陈述广州公检法机关如何联手向丈夫酷刑迫供。(姬励思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