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農民維權代表黃維忠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06.05.17

福建省莆田市農民代表黃維忠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一案,城廂區法院周三裁決其罪成,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黃維忠當庭表示要上訴。其家人及律師批評裁決是基於政治因素。

黃維忠的哥哥黃維德周三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城廂區法院於早上開庭宣讀裁決書,指黃維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成立,判監三年。

黃維德說,其弟聽聞判刑後,表現平靜,並當庭表示要上訴。他說,黃維忠看來精神尚好,但人變得蒼老,長了很多白頭髮。

黃維德批評法院的判決不公正,完全不接納辯方證人的供詞及律師的辯護理由。他又說,其他村民獲悉裁決結果後都感到憤怒,並表示支持他們抗爭到底。

黃維德表示,現時不知於何把裁決告知年邁的母親,怕她會傷心過度。

黃維忠的辯護律師陸光認為,這次的裁決是地方政府在背後干預,有政治的因素。

陸光表示,他已接受黃維德的委託,為黃維忠上訴,目前他正在外地公幹,下周他就會開始準備上訴的材料。

關注中國公民權益的《公民維權網》發表聲明,對法院的判決表示強烈抗議。

福建省莆田市的徵地糾紛自2003年開始,受影響的10條村共676戶農民,通過訴訟、上訪等方式尋求解決均無效,更遭當地政府多番威脅及阻撓。46歲的村民代表黃維忠,於去年11月初上京申訴時被捕,今年2月28日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起訴,3月20日城廂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姬勵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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