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東洲村民指責政府輕判官員重罰村民


2006.05.24

廣東省汕尾東洲鎮五個月前發生的警民流血衝突事件,被捕的三名村民代表,周一被判刑五至七年。而多名相關的汕尾官員受嚴重警告處分,其中汕尾公安局副局長被撤職。有村民指責當局從輕處分過失官員﹐對公眾敷衍了事。

三名被捕的村民被控“涉嫌爆炸及擾亂公共秩序”罪名,周一在海豐的法院審理,其中黃希俊被判刑六年、黃希讓七年、林漢儒五年。東洲鎮一名村民周三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村民都在議論判刑的事,覺得對三名代表不公平。

另一名村民透露,日前,地方官員把被捕村民的妻子帶到海豐,到現時還未見她們回來,他相信是讓她們聽審。他又說,據悉,三人現時被關押在海豐。

其中一名被捕村民的親屬說,家人沒有經濟能力提出上訴,其他人的情況他就不願多說,相信是受到壓力。

此外,據新華社周三報導,廣東當局對去年底的警民流血衝突事件作出處理。根據調查結果和有關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決定對多名汕尾市官員提出嚴重警告,其中包括汕尾市委副書記劉金生、汕尾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李敏等,並撤銷市公安局副局長吳聲的職務。此外,對紅海灣開發區、東洲街道相關工作責任人,汕尾市紀檢監察機關也分別進行了責任追究。

一名東洲鎮村民認為被捕村民的刑期太重,而官員的處分就太輕,當局只是隨便作個交代就算了事,她認為至少應判他們入獄並沒收他們的財產。

汕尾東洲鎮去年12月,數千名村民為地方政府徵地興建電廠賠償問題,與武警及防暴警察發生激烈衝突,村民指警方開槍射擊村民,並施放催淚彈軀散村民,官方聲稱衝突中有三人死亡,但有村民就指死亡人數超過二十人。(姬勵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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