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东洲村民指责政府轻判官员重罚村民


2006.05.24

广东省汕尾东洲镇五个月前发生的警民流血冲突事件,被捕的三名村民代表,周一被判刑五至七年。而多名相关的汕尾官员受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汕尾公安局副局长被撤职。有村民指责当局从轻处分过失官员﹐对公众敷衍了事。

三名被捕的村民被控“涉嫌爆炸及扰乱公共秩序”罪名,周一在海丰的法院审理,其中黄希俊被判刑六年、黄希让七年、林汉儒五年。东洲镇一名村民周三对本台粤语组表示,村民都在议论判刑的事,觉得对三名代表不公平。

另一名村民透露,日前,地方官员把被捕村民的妻子带到海丰,到现时还未见她们回来,他相信是让她们听审。他又说,据悉,三人现时被关押在海丰。

其中一名被捕村民的亲属说,家人没有经济能力提出上诉,其他人的情况他就不愿多说,相信是受到压力。

此外,据新华社周三报导,广东当局对去年底的警民流血冲突事件作出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对多名汕尾市官员提出严重警告,其中包括汕尾市委副书记刘金生、汕尾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李敏等,并撤销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声的职务。此外,对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相关工作责任人,汕尾市纪检监察机关也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名东洲镇村民认为被捕村民的刑期太重,而官员的处分就太轻,当局只是随便作个交代就算了事,她认为至少应判他们入狱并没收他们的财产。

汕尾东洲镇去年12月,数千名村民为地方政府征地兴建电厂赔偿问题,与武警及防暴警察发生激烈冲突,村民指警方开枪射击村民,并施放催泪弹躯散村民,官方声称冲突中有三人死亡,但有村民就指死亡人数超过二十人。(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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