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富元被判“妨害公務罪”罰款六千元


2006.11.07

四川省成都市民選村長賴富元,因拒絕與當局合作非法徵用村民土地,被當局以“妨害公務罪”起訴,法庭周二判他罪名成立,罰款六千元﹐但賴富元不服判決﹐不肯簽署判刑文件,因此仍被扣押。家人及近百名村民不滿裁決,要求判賴富元無罪,並立即釋放他。

溫江縣法院周二下午,就賴富元一案作出裁決,指賴富元 “妨害公務罪”成立,判罰款六千元。

賴富元的妻子陳萬芳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有近百名村民到法院聲援賴富元,家人及大部份村民對賴富元被判罪成感到不滿,認為應判無罪,並立即釋放賴富元。

但法院向她表示,如果不服裁決,可以上訴至中院。法院又要求她在裁決書上簽署,但家人及村民都不同意她簽字,她感到很為難。陳萬芳說,她打算諮詢律師的意見後,再作決定。

陳萬芳表示,賴富元80多歲的父親目前仍在溫江縣檢察院抗議兒子受到不公平審訊,她還沒有把裁決告知他,她希望等她作出決定後再通知他。

一直關注事件的天網負責人黃琦認為,這樣的裁決實際上已顯示當局承認賴富元是無罪的,但他們要找個下台階。

賴富元於去年中當選公平鎮太極村村長,今年四月下旬,鎮的街道辦事處要求他代表村民簽署徵地協議書,由於村民反對,擔心當局有意把他們的農田發展房地產謀利,而並非用於鄉鎮的發展,因此他拒絕簽署。4月24日,賴富元被公安強行抓走。6月中,當局以“妨害公務罪” 正式逮捕他。案件在8月23日首次開審,上周四再度開庭審理。(姬勵思報導)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