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富元被判“妨害公务罪”罚款六千元
2006.11.07
四川省成都市民选村长赖富元,因拒绝与当局合作非法征用村民土地,被当局以“妨害公务罪”起诉,法庭周二判他罪名成立,罚款六千元﹐但赖富元不服判决﹐不肯签署判刑文件,因此仍被扣押。家人及近百名村民不满裁决,要求判赖富元无罪,并立即释放他。
温江县法院周二下午,就赖富元一案作出裁决,指赖富元 “妨害公务罪”成立,判罚款六千元。
赖富元的妻子陈万芳对本台粤语组表示,有近百名村民到法院声援赖富元,家人及大部份村民对赖富元被判罪成感到不满,认为应判无罪,并立即释放赖富元。
但法院向她表示,如果不服裁决,可以上诉至中院。法院又要求她在裁决书上签署,但家人及村民都不同意她签字,她感到很为难。陈万芳说,她打算谘询律师的意见后,再作决定。
陈万芳表示,赖富元80多岁的父亲目前仍在温江县检察院抗议儿子受到不公平审讯,她还没有把裁决告知他,她希望等她作出决定后再通知他。
一直关注事件的天网负责人黄琦认为,这样的裁决实际上已显示当局承认赖富元是无罪的,但他们要找个下台阶。
赖富元于去年中当选公平镇太极村村长,今年四月下旬,镇的街道办事处要求他代表村民签署征地协议书,由于村民反对,担心当局有意把他们的农田发展房地产谋利,而并非用于乡镇的发展,因此他拒绝签署。4月24日,赖富元被公安强行抓走。6月中,当局以“妨害公务罪” 正式逮捕他。案件在8月23日首次开审,上周四再度开庭审理。(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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