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江法院作出讓步釋放賴富元


2006.11.08

被法庭裁定“妨害公務”罪成的四川省成都市民選村長賴富元,反對須罰款六千元才可獲釋,在家人及村民的抗爭下,當局最終作出讓步,無條件釋放賴富元。村民燃放鞭炮歡迎他。賴富元因拒絕與當局合作非法徵用村民土地,被當局以“莫須有”罪名檢控。

溫江縣法院周二裁定賴富元 “妨害公務罪”成立,判罰款六千元。但家人及村民對賴富元被判有罪感到不滿,賴富元的妻子陳萬芳拒絕在裁決書上簽署。在家人及村民的堅持下,當局在周三作出讓步,不再要求他們簽署文件及繳交罰款,並即時釋放賴富元。近千名村民在村口燃放600米長的鞭炮,迎接賴富元。

賴富元對本台粵語組表示,能夠獲釋回家他感到很高興,村民對他的支持更令他很感動。他說,會先休息一段時間,再計劃日後的工作,但村民若有需要,他仍會盡力幫忙。

賴富元的律師冉彤表示,按照中國法律, “妨害公務罪”是嚴重罪行,賴富元被判有罪但並無判刑,這樣的情況較罕見,某程度上是變相的無罪裁決,反映有關的司法部門有改善,他希望日後中國的司法制度能夠越來越進步。

一直關注事件的天網負責人黃琦認為,這是各界作出努力的成果,雖然目前中國仍存在許多維權冤案,但這次事件始終是對維權工作者的一份鼓舞。

賴富元於去年中當選公平鎮太極村村長,今年四月下旬,鎮的街道辦事處要求他代表村民簽署徵地協議書,由於村民反對,擔心當局有意把他們的農田發展房地產謀利,而並非用於鄉鎮的發展,因此他拒絕簽署。4月24日,賴富元被公安強行抓走。6月中,當局以“妨害公務罪” 正式逮捕他。(姬勵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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