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二審裁定洞頭縣政府違法徵地


2007.02.15

浙江省高院二審裁定洞頭縣政府違法徵地,但漁民要求賠償的訴訟就發還中院重審。漁民初步獲得勝訴,表示要向縣政府追討合理賠償,並盡快釋放被捕的維權代表。

漁民代表林炳強周二收到浙江省高院,就漁民控告縣政府違法徵地一案的二審判決書,法院判縣政府違法,並勒令將漁民要求賠償的訴訟發還溫州中院重審,林炳強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村民知道高院的判決結果,都感到非常欣慰,認為初步已還他們一個公道,但是否獲得當局賠償,現仍有待中院重審後的判決而定。

林炳強說,他收到判決書後,隨即到杭州與一直關注事件維權人士昝愛宗會面,商討漁民下一步的行動。他又說,代表他哥哥林炳長的代表律師,已多次向公安局,申請探望林炳長被拒,現時律師正設法透過法律途徑將他保釋,律師較早前已辦妥取保候審的申請,至今當局仍未有回覆。

昝愛宗說,漁民控告縣政府違法徵地與要求縣政府對受影響漁戶作出賠償的案件,是先後分兩次入稟溫州中院作一審,但當時中院見案件十分敏感,不願意受理,所以都將案件移交浙江省高院審理。

村民陳先生表示,高院的判詞指令縣政府應回復土地原貌,但事實上政府早將已徵的土地填平,根本無法改變,所以漁民根本沒有其他選擇,祇有向當局提出索償的要求。

陳先生又說,仍有數名漁民逃避當局的抓捕,現時逃亡在外,連春節臨近都不能返回家鄉過年,他說,即使今次官司獲勝,但當局以“擾亂社會秩序”或“破壞公物”等罪名追捕漁民,令他們感到相當無奈,而漁民代表林炳長早於上月中,被當局以“漏稅”的罪名逮捕關押於看守所至今,他們要求當局盡快將他釋放。

本台致電洞頭縣政府辦公室,一名法治辦的值班人員表示,初步獲悉有關案件的結果,但仍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所以現階段未有任何回應。

洞頭縣政府四年多前發出通告,收回區內四千多畝範圍的海域及海岸線使用權,受影響的漁民有二百九十一戶,當時漁民指政府補償不合理,決定起訴縣政府侵犯漁民在原海域的使用權,但溫州中院審訊後判漁民敗訴,漁民不服再到高院提出上訴。(馮日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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