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年來有三萬多人被執法部門超期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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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制日報》引述全國檢察機關在工作會議上發佈的數據表示,近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超期羈押近三萬四千人。有維權律師指當局對政治犯超期羈押的情況尤其普遍,關鍵在於執法人員對嚴守法規的觀念薄弱,加上沒有對犯規者的懲治措施。

《法制日報》引述全國檢察機關在工作會議上發佈的數據表示,近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超期羈押近三萬四千人。所謂超期羈押,意思是犯罪嫌疑人在未被法院判決前,對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措施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

報道又指,目前中國各訴訟環節新發生的超期羈押個案已大幅減少,從2003年約二萬五千人下降到去年的210人﹔今年1到9月發現的個案只有47人。

2002年因在網上議政被捕的異見人士劉荻當時亦曾被超期羈押,一度引發各界聲 援抗議。劉荻批評有關羈押的條例模糊,令人難以掌握。她說﹕法例肯定是很模糊,一般而言,他都可以延期很多次,一般人都不太了解。公檢法之間的制衡無明確界線,都是一家的,權力無限制。她又譴責超期羈押的行徑是侵犯人權,但作為當事人只能感到無奈。

山東維權律師李建強表示,中國超期羈押的情況很普遍,尤其是對政治犯,情況更為嚴重,他認為主要原因在於執法機關對嚴守法規的觀念非常薄弱。他說﹕國家制定的法例對執法機關而言是針對老百姓,非他們,就是說他們沒有把法律當成一會事,在他們看來,法律是制約老百姓,而對司法、執法機關只能是用來達到我的目的,不是遵守的。

李建強說,另一方面,現時亦沒有對違規者實施懲治的法例。他說﹕超期羈押根本就沒有一個處罰措施,因此對辦案人員無威脅、無制約力量。

李建強表示,在他處理過的維權案件中,被當局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的浙江中國民主黨成員陳樹慶,從拘留到移交檢察院提出起訴歷時九個半月,嚴重超期羈押。

李建強認為要遏制超期羈押的行為,當局必須把有關的法例清晰化,並且制定違規的措施,嚴懲犯事的執法人員。(姬勵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