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权律师张元欣的网站被关闭
2006.11.02
新疆维权律师张元欣,因转载一篇新华网的文章,被网络供应商关闭网站,他起诉网络供应侵犯权益,要求赔偿,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案件。
张元欣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的律师事务所网站因为转载一篇名为,“从高莺莺之死到权力的有效监督”的文章,在本年8月的时候,接到网络供应商的电话,指文章为不良网文,要求他从网站上删除该文章,但律师事务所认为文章从新华社网站上下载而来,而其他转载该文章的网站亦没有被要求删除,所以要求供应商将公安局的通知传真给他们,但遭到供应商的拒绝,并于8月16日将其网站关闭,至截稿前网站仍未开通。
张元欣表示,并不清楚供应商为什么拒绝给予通知,但是他认为任何公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如果要采取决定,应该会发出法律文书。
张元欣认为他的网站没有从事非法活动,而公安局亦没有直接通知查处其网站,网络供应商擅自关闭其网站,是侵犯了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他于上个月正式起诉供应商,要求自网站关闭日起以每天1千元人民币的损失计算,要求供应商经济赔偿,直至网站再次开通。
张元欣律师曾经为因为乙肝歧视被新疆农业大学强迫休学的学生李艺状告该大学,并正在代理新疆乌鲁木齐19名乙肝初中生被强迫退学案。而张律师则表示网站的关闭,应该与他处理乙肝歧视案件没有关系。(魏紫军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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