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批評中國律師協會
2006.12.12
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周一發表報告,指中國律師協會《關於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的指導意見》限制律師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是中國司法改革進程的一大倒退,應予取消。
人權觀察的報告指出,中國律師協會今年五月基於社會穩定考量頒布指導文件,要求律師日後承接群眾維權抗議案件須採報備制,並接受司法機關的監督與指導,此舉無異讓律師成為政府司法的爪牙及告密者。報告指出,中國政府試圖藉要求律師上報群體性事件,以控制並掌握民間維權抗議活動,只會讓抗議活動惡化。
報告指出,《意見》的出台對中國司法改革是一項倒退。自1990年代起,中國律師的執業環境與獨立性獲得明顯提升,而官方也積極鼓勵中國民眾透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基本權益,但《意見》剝奪人民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空間。
中國全國律師協會於今年五月向媒體發布《關於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指出,律師承接群體性案件,應由律師事務所至少三名合夥人集體討論決定,且接受委託後應即時向所屬律師協會報告,而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應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與指導。
據中國官方統計,2005年的群眾事件數量高達八萬七千多宗,而1994年僅有一萬多宗抗議事件。(潘加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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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Radio Free 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