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批评中国律师协会


2006.12.12

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周一发表报告,指中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限制律师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司法改革进程的一大倒退,应予取消。

人权观察的报告指出,中国律师协会今年五月基于社会稳定考量颁布指导文件,要求律师日后承接群众维权抗议案件须采报备制,并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与指导,此举无异让律师成为政府司法的爪牙及告密者。报告指出,中国政府试图藉要求律师上报群体性事件,以控制并掌握民间维权抗议活动,只会让抗议活动恶化。

报告指出,《意见》的出台对中国司法改革是一项倒退。自1990年代起,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与独立性获得明显提升,而官方也积极鼓励中国民众透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基本权益,但《意见》剥夺人民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空间。

中国全国律师协会于今年五月向媒体发布《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指出,律师承接群体性案件,应由律师事务所至少三名合夥人集体讨论决定,且接受委托后应即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而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指导。

据中国官方统计,2005年的群众事件数量高达八万七千多宗,而1994年仅有一万多宗抗议事件。(潘加晴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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