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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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高智晟提供)

12月22日星期五﹐維權律師高智晟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以“煽動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有維權人士認為當局最主要的目的,是要限制高智晟的言論、維權等方面的自由。

據新華社報導,法院在裁決中表示,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高智晟在網站發表的文章中,“採用造謠、誹謗等方式詆譭現行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法院又指,期間高智晟先後10次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內容。

高智晟的律師莫少平表示,由於法院拒絕家屬委託的律師介入,他無法知道法院的裁決基於甚麼理據,但從刑期而言,是“顛覆國家政權罪”中最輕的。但在緩刑及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當事人受到很多的限制,包括不得接受媒體採訪、不能離開居住地等。

莫少平說,無論當事人是否上訴,高智晟的家人應該可以為他辦理取保手續。

一直關注事件的北京維權人士胡佳認為,無論是判處緩刑或有期徒刑,當局要限制高智晟的言論、維權等各方面自由的目的已經達到。他又說,五年是緩刑的最高期限,當局此舉更可令到外界漸漸遺忘高智晟。

胡佳表示,他周四晚與高智晟的妻子耿和通過電話時,耿和表示並無接到法院任何的通知,又說準備翌日前往法院查詢。但他至今未收到耿和進一步的消息。胡佳相信,若高智晟保釋回家後,當局會更加強對他及其家人的監控,嚴防他與外界接觸。

至截稿前,記者仍無法聯絡上耿和。

高智晟致力維權活動,去年十月曾發公開信與中央領導人,要求制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及後其律師事務所被勒令停業,自始一直受到當局的打壓及監視。8月中在山東被便衣警察強行帶走,9月21日被正式逮捕,12月12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秘密審訊。(姬勵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