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6.12.22
12月22日星期五﹐维权律师高智晟被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以“煽动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有维权人士认为当局最主要的目的,是要限制高智晟的言论、维权等方面的自由。
据新华社报导,法院在裁决中表示,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高智晟在网站发表的文章中,“采用造谣、诽谤等方式诋毁现行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法院又指,期间高智晟先后10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涉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
高智晟的律师莫少平表示,由于法院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介入,他无法知道法院的裁决基于甚么理据,但从刑期而言,是“颠覆国家政权罪”中最轻的。但在缓刑及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当事人受到很多的限制,包括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能离开居住地等。
莫少平说,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高智晟的家人应该可以为他办理取保手续。
一直关注事件的北京维权人士胡佳认为,无论是判处缓刑或有期徒刑,当局要限制高智晟的言论、维权等各方面自由的目的已经达到。他又说,五年是缓刑的最高期限,当局此举更可令到外界渐渐遗忘高智晟。
胡佳表示,他周四晚与高智晟的妻子耿和通过电话时,耿和表示并无接到法院任何的通知,又说准备翌日前往法院查询。但他至今未收到耿和进一步的消息。胡佳相信,若高智晟保释回家后,当局会更加强对他及其家人的监控,严防他与外界接触。
至截稿前,记者仍无法联络上耿和。
高智晟致力维权活动,去年十月曾发公开信与中央领导人,要求制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及后其律师事务所被勒令停业,自始一直受到当局的打压及监视。8月中在山东被便衣警察强行带走,9月21日被正式逮捕,12月12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秘密审讯。(姬励思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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