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切除智障婦女子宮的福利院工作人員被判刑


2006.07.05

江蘇省南通市社會福利院四名人員,為減低管理難度,擅自切除兩名智障女院友的子宮。法院判處福利院原副院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其餘三名被告人受管制6個月。法官指出,被告人在行使監護人職責過程中,為降低監護難度,擅自切除兩受害人的子宮,嚴重侵害了她們的生命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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