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切除智障妇女子宫的福利院工作人员被判刑


2006.07.05

江苏省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四名人员,为减低管理难度,擅自切除两名智障女院友的子宫。法院判处福利院原副院长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其馀三名被告人受管制6个月。法官指出,被告人在行使监护人职责过程中,为降低监护难度,擅自切除两受害人的子宫,严重侵害了她们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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