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村民要求罷免村官獲當地政府同意


2006.06.09

去年廣東省番禺太石村村民因要求罷免村官而遭政府鎮壓,引起海內外輿論關注﹐而海南省和新村的村民近日也要求罷免村官,要求獲當地政府同意,並受官方媒體正面報道。法律界人士姚立法指,村民要求罷免不稱職村官仍面對不少困難,他促請人大修例,將罷官的最終決定權交回村民。

中國官方媒體《海南日報》周四頭版報道,海南省東英鎮和新村六百多名村民,日前聯署致信臨高縣民政局,申請罷免當地村委會主任。臨高縣民政局表示,這是臨高縣首宗罷免村官案例,是村民自治進程中的大事。臨高縣長符永更形容,這體現了村民自治,以及農村基層群眾民主意識的進步。

東英鎮政府職員向本台粵語組表示,和新村村委會主任陳錫豪涉嫌挪用鎮政府和縣民政局近一萬元人民幣賑災款項,兩個月前已被鎮黨委處分,目前正接受縣政府調查。他說﹕“這個書記已免去了他的職務。現在由縣反貪局來調查。”

根據中國法律,村民要求罷免村官,必須先向村委會提出,然後由村委會召開大會,由村民投票決定是否罷免該村官。

去年中,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要求罷免村委會主任,遭鎮政府反對,後來演變成警民衝突,多名村民在事件中受傷。

一直關注基層選舉的北京法律顧問姚立法表示,在中國各地都有不少村民,因為要求罷免村官而遭恐嚇和迫害,像海南能成功罷免村官的僅是極少數。他說:“牽頭罷免村官的遭報復的例子很多,有些是公安和國安也參與的,找些理由把他抓起來,用黑社會毒打的等等都有。有個別的地方,政府認為這個人出了大問題,我們保不住了,我們要?棄他的,這個時候就會有由政府主導來辦罷免。但是由農民自發的,在全國幾乎是沒有先例。”

姚立法指出,中國現行法律祇容許村民向村委會和縣鎮政府申請召開大會,投票罷免村官,但大會最終是否召開由村委會和縣鎮政府決定,若大會不召開,村民根本無從申訴。他說:“這個法律規定很有問題,村民提出了,村委會不辦,政府也不管,村民也沒辦法起訴。這個制度不是走向民主,它反對民主,它排除民主。村民選舉村官、罷免村官是最基礎、最草根的民主表現,但在中國,這種權力是虛假的。”

姚立法促請人大修改現行法律,把罷免村官的最終決定權交給村民,讓村民真正享有自治。(張麗明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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