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塔村民继续坚持对自建水电站的拥有权
2007.06.07
四川省宜宾大塔镇村民拒绝接受村长与电力公司私下签订的合同,指电站属村民所有,如果当局强行收费,村民将有所行动。
四川省宜宾大塔镇村民在四十年前,自资修建了大塔滩水电站,但地方政府于1995年把电站收为己有,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并从1998年起拒绝交电费,以示抗议。而电厂也经常对村民断电。今年5月﹐大塔镇10个村的村长与电力公司签订协议﹐协议中给村民电费优惠22%﹐每度电费0.51元﹐并从6月1日起开始正常供电。
一位大塔镇村民在接受本台粤语组采访时表示﹐村长和电力公司签订协议﹐村民都不知情﹐他说﹐电站的归属问题没有解决﹐村民仍旧会拒绝交电费。目前供电已经恢复﹐但如果月底当局采用强制收费﹐村民也不会客气。
刚刚在今年4月获释的村民代表徐元正对本台表示﹐目前已经有迹象﹐当局会采取强制措施收取电费﹐而村民也会与外界保持联络﹐及时通告情况。
2003年9月,宜宾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号召村民拒绝交电费的村民代表徐元正、刘北星有期徒刑4年及3年。刘北星于去年7月获释,当时村民安排了盛大的迎接会,但被当局刻意阻挠。其后两名村民代表罗道福及徐元仁更因此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判监两年。(李静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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