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村民集体罢免村长并依法夺回被强占的土地


2007.12.03

黑龙江省富锦市近九百名村民,上周五集体罢免村长,并行使农村组织法附予有权动用资产的权利,夺回被市政府强占了十三年,面积达一千公顷的良田;村民并于周一早上集体分地。市政府日前张贴公告,指若村民分地将会被逮捕,村民指他们是依法维权。

富锦市东南岗村村民于长武,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上周五九百多名村民集体投票将现任村长罢免,夺回被市政府强占十三年的良田,他指被强占的良田有九百九十六公顷,被征用后一直荒废至今。村民决定周一早上开始集体分地,所有在东南岗村有户口的村民,都可以平均分到一份土地。于长武指,周一早上开始集体分地时,曾有市政府人员前来观察,但并没有打扰分地过程。

于长武指,市政府周日发出公告,威吓村民指若村民分地将会被抓捕。他说:来了一个通告,指若我们分地,市政府就来抓人,除了较年轻的村民外,我们都不害怕,因为我们是讲公义的,合法维权的,有什么地方需要害怕,我们村民都要生活,都要争取生存。

于长武又说,由于有九百多名村民,预计分地需要三至四日时间,他指,地方政府十三年前,以对韩国商人招商引资名义向村民征用土地,但村民多次要求当局出示征地的批文被拒,村民又得不到任何土地赔偿,他们多年来到市政府,什至到北京上访,问题都没有解决,于长武与两名维权村民代表,更因上访被当局非法关押廿七日,于长武指,当局指他有份发起“不要奥运要人权”联署行动,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其后又收到公安局发出的“因不构成犯罪”通知书被解除控诉,但当时与他一齐维权的杨春林,却被同样罪名起诉,至今仍被关押在看守所。

另一名村民王桂林指,他们委托律师依法维权,按照《农村组织法》,及《国务院农村集体工作通知》,村民有权将失职的村长罢免,然后以集体村民利益为依归,在村民集体同意下,合理利用及分配村中的固定资产,王桂林痛斥地方的贪腐的官员,违法占用村民良田,将老百姓的土地据为己有。他说:地方贪官强占老百姓土地,已到达目无法纪,恶行滔天的地步,他们用种种不合理,违法手段,抢老百姓的土地去赚钱,那些是老百姓的血汗钱。

本台致电富锦市政府查问东南岗村民,指责当局强占良田一事,接线的值班人员指自己不清楚,并查问记者如何得知后,更立即挂断电话。他说:我不清楚,你那里打来的。

富锦地区失地农民,因为土地归属问题十三年来多次上访维权,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不少农民代表亦曾被拘捕、关押,其中黑龙江维权人士杨春林,就曾为涉及五十七万亩土地的四万多名失地农民收集上万签名,并喊“不要奥运要人权”,被当局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至今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冯日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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