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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局控以“敲詐勒索罪”的《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陽小青,周四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他當庭表示會上訴。
湖南省隆回縣法院在周四上午就陽小青被控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開庭宣判,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並判有期徒刑一年。
到法院聽宣判的陽小青妻子龔傑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表示對判決感到憤怒,她認為丈夫是被冤屈的。她又說,陽小青已即時表示會提出上訴。龔傑說,5月16日案件開審時,幾百名隆回縣的民眾到法院外聲援陽小青,周四宣判時,又有數百民眾在庭外支持,擋住押送陽小青的警車,並張貼大字報為陽小青呼不平。
陽小青的辯護律師張星水對裁決表示遺憾,他認為,當局對陽小青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不能成立。他說,雖然按有關的罪名而言,量刑算輕判,但關鍵是陽小青並沒有犯罪。
張星水表示,陽小青長期為弱勢群體代言,積極從事新聞調查和輿論監督的工作, 是一名富有正義感及同情心的“揭黑反腐”記者,亦受到民眾的支持,從法院外聲援陽小青的群眾可見一斑。
36歲的陽小青曾發表多篇有關隆回縣官員腐敗黑幕的報導,他在今年1月22日被隆回縣公安當局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拘留。案件於5月16日在隆回縣法院審結。 隆回縣百姓曾於5月21日寫了一封“為陽小青記者含冤被害而抱不平”的萬眾呼籲書,並附20頁簽名掌印,呼籲當局釋放陽小青,並嚴懲貪官污吏。(姬勵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