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以分裂國家罪判處六名維族人死刑或無期


2007.11.12

六名新疆維吾爾族人以“分裂國家”等罪名被中國政府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表示﹐中共17大後﹐官方加強了對維吾爾人的鎮壓。

中國官方媒體報道﹐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新疆維吾爾族人﹐因“分裂國家”﹐“組織領導恐怖組織”﹐“非法製造爆炸物”等罪名﹐被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上週五一審宣判。其中阿不都外力.依明﹐穆合塔爾.色提瓦力迪﹐和艾合買提.熱合曼別判處死刑﹔庫爾班.馬木提和伊敏.米曼被判死緩﹔帕爾哈提.亞庫甫被判無期徒刑。

《南方都市報》的報道說﹐這六名被告人在境外“三股勢力”支持下﹐從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以分裂國家為目的﹐成立分裂組織﹐建立暴力恐怖活動訓練基地﹐招募數十名恐怖分子進行技能訓練﹐非法儲存16公斤炸藥﹐自制67枚手雷和2枚自殺式人體炸彈。在今年1月警方對其進行抓捕時﹐這些人進行武裝反抗﹐造成警察一死一傷。之後公安進行還擊﹐打死18名組織成員﹐抓捕17人。

海外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裡夏提對本臺粵語表示﹐這次事件證明中共17大後﹐官方加強了對維吾爾人的鎮壓﹐而且所謂“分裂國家”罪是對政治上有異議人士的說法﹐而中國對政治犯判處死刑本身就違反國際人權和公約。

至於其它的犯罪指控﹐因為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機構﹐因此只是官方的片面說辭。他呼籲國際社會關注中國維吾爾族人的處境。(李靜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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